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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是否一定需要人民法院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这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个人意愿,起诉时不一定要列明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也不会主动干涉。
离婚诉讼时,若夫妻双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并无夫妻共同财产或者约定私下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诉讼法院是可以不处理财产的。离婚后,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处理的,协商不成,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
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进行分析。
男、女双方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育有一孩。孩子出生后,双方经常因为育儿产生严重分歧,经常发生争吵造成夫妻感情十分紧张。因夫妻间长期发生矛盾,双方感情逐渐变淡,致使感情破裂。女方向男方提出离婚,男方为了孩子坚决不同意离婚,女方协商无果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期间,女方曾经咨询过相关律师了解诉讼离婚的相关流程,但考虑到节省费用等问题并未委托律师而是自行处理。人民法院受理女方提起的离婚诉讼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并且同意孩子跟随女方生活,同时约定婚后经营的一家公司股权归男方所有以及婚后购买的一套房产归女方所有。但女方考虑到法院调解的离婚案件,对于财产部分是要按照财产价值收取诉讼费用。出于节省诉讼费的目的,女方提出在诉讼中不处理财产,男方也同意,因此法院调解离婚时并未对财产部分进行处理,仅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和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调解离婚当天,双方私下签署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了将婚内一套房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公司的股权归男方一人所有。
协议签订以后,一开始双方还是相安无事。不料几年后房价大涨,女方离婚后所得的房产市场价值早已经比当时购买的价格翻了好几倍。反观男方,因为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负债累累。男方回想起当年签订的协议,因房产价值大涨而心有不甘,对于当时财产的处理一概予以否认,并以财产分割问题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试图否认财产约定协议的效力。因当年女方为了节省诉讼费用,未将财产在离婚调解中作出明确约定,从而导致女方再次陷入了漫长的诉讼之中。
因此,笔者建议,法院在进行调解离婚时,应当尽可能在离婚调解中将财产作出明确约定,可以减少后续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以上是关于离婚相关法律问题的简单介绍,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因个案不同、因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寻求专门律师予以处理,以免面临不必要的风险。
文章出处:李冠雄律师,王幼柏婚姻家事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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